# 上海高院: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，但不得擅自发行代币融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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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Created:** [2024 年11 月 20 日 07:16 UTC](https://www.shiwantech.xyz/t/topic/483 "2024-11-20T07:16:46Z")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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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： ![baiyunshenchu2060](https://www.shiwantech.xyz/letter_avatar_proxy/v4/letter/b/7c8e57/32.png) [@baiyunshenchu2060](https://www.shiwantech.xyz/u/baiyunshenchu2060)\
发布日期： [2024 年11 月 20 日 07:16 UTC](https://www.shiwantech.xyz/t/topic/483/1 "2024-11-20T07:16:46Z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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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esight News 消息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11月 18 日发布文章，就一起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解释。法院明确表示，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，个人单纯持有虚拟货币本身不违法。  
具体案例显示，2017年某农业发展公司(X公司)因看好虚拟货币发展，与某投资管理公司(S 公司)签订《区块链孵化协议》，支付 30 万元服务费用于代币发行。松江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无效，判令S公司返还 25 万元.  
法院认为，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，涉嫌多项违法犯罪活动。涉案《区块链孵化协议》因违反金融管制规定而无效。法院强调，尽管个人可以持有虚拟货币，但商事主体不得随意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公众号·加密情报橘或自行发行代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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